皖办发 〔2012〕30号
各市、县委,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省直各单位,各大学:
《安徽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>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已经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《实施办法》是我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法规,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,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,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,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,为推进科学发展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坚强保证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各级党委、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,充分认识贯彻落实《实施办法》的重要意义,认真抓好实施,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自觉接受监督,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,兢兢业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。
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
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2012
年6月27日